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C992P94H | 建设单位法人:朱孟谦 |
孙钦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省**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南外环路与翔宇路交汇处东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梅家埠街道南外环路与翔宇路交汇处东南角 |
经度:118.45508 纬度: 34.9203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9-09 |
临环经开函〔2014〕1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42.96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C992P9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C992P9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2-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gongshixinxi/100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F5265机动车燃料零售 | 实际建设情况:F5265机动车燃料零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销售成品油5000 t(其中汽油2000 t,柴油3000 t) | 实际建设情况:年销售成品油5000 t(其中汽油2000 t,柴油3000 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油:汽车油罐车→灌装→油罐; 加油:油罐→加油机→加油枪→汽车油箱 | 实际建设情况:卸油:汽车油罐车→灌装→油罐; 加油:油罐→加油机→加油枪→汽车油箱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油气回收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油气回收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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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三级油气回收装置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储罐区废气、卸油工序废气、加油工序废气以及来往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汽油系统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采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根4.5 m高的排气管排放;柴油系统油罐区、卸油、加油废气共用1根4.5 m高的排气管排放;储油区汽油系统设置3根排气安全阀管,柴油系统设置2根排气安全阀管。采用地埋式储油罐、自封式加油枪、浸没式卸油、溢流控制等措施,减少油品中烃类物质的无组织挥发量。 | 验收监测期间,据液阻检测结果一览表显示,液阻压力18.0 L/min,28.0 L/min,38.0 L/min均小于液阻最大压力值标准值(Pa),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表1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的最大压力限值要求。据密闭性检测结果一览表显示,密闭性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表2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要求。据气液比检测结果一览表1#~6#加油枪的气液比均在1.0~1.2之间,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5.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包括加油机等设备部产生的噪声,以及加油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针对本项目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东厂界、2#南厂界、3#西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9-56.9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6.2-48.6 dB(A)之间,1#东厂界、2#南厂界、3#西厂界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4#北厂界南环路,昼间噪声值在60.6-61.2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7.0-47.9 dB(A)之间,4#北厂界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油罐底部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液,油气回收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油罐底部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液,油气回收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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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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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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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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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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