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分行食堂食材定点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分行食堂食材定点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人力-食堂服务。
三、项目有效期:3年,或招标人上级机构或招标人重新公布此类项目集中采购结果之日,先到为准。
四、项目预估采购金额9300万元/三年(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拟采购食堂食材,包括粮油、蔬菜、肉类、禽类、蛋、水产、冷冻品、干货、调味品、豆制品、酱菜类、面点类、水果、饮料(含奶制品)等。****分行辖属5家机关食堂(庆春路食堂、中河中路食堂、**路食堂、**食堂、钱塘区域食堂)、9家市区支行食堂(朝晖、艮山、湖墅、庆春路、**、**、临平、**、**)和3家县域支行食堂(**、**、**),后续如有变化,****分行的实际需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为3名(若投标人不足6家,项目流标)。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2、诚信要求
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与工行的业务**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并且未被列入《****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特别说明:本项资质由投标人据实自行通过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函》中予以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若后期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位推荐其后排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利润表,若2023年度未进行财务审计,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同时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利润表)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近一年指以开标日所在月为最后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如开标日所在月为2024年12月,则近一年指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近一年指以开标日所在月为最后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如开标日所在月为2024年12月,则近一年指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如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银行**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银行有权将其列入《****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2)供应商须承诺可以开具符合税务及监管要求的发票;
3)供应商须承诺如与五年内曾在工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销售部门人员,将立即向我行告知相关信息。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办人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以及近姻关系。
5)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有效期内,不与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及其亲属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物品或服务交易。
6)供应商须具备与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1.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以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网页截屏为准;“信用中国(www.****.cn)”失信惩戒等情况以提供“信用中国(www.****.cn)”相关网页截屏为准。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提出的任何资质要求,须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为第三方提供的,如税务局、社保局、银行等,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其他准入资质均以供应商逐条做出承诺方式提供,格式详见供应商承诺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及售价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获取方式及地点(接受邮件形式报名):****(**市**区**路179****中心A座17楼1705室);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上述1)-3)项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报名表(无需盖章Excel电子版)及工本费汇款凭证一同发送至邮箱****@qq.com(郑沛沛;联系方式:0571-****8213)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工本费收款账户名称(请公对公转账,且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和睦支行,951********000653。
4.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
2、递交地点和递交方式:**市**区**路179号远洋国际A座17楼开标室3。纸质文件递交。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
2、开标地址:**市**区**路179号远洋国际A座17楼开标室3。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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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庆春路90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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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路179****中心A座17楼1705室
联系人:吴佳伟、 曹剑斌、陈敏娇
联系电话:0571-****1527、188****8804
邮箱:****@qq.com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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