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胜海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006623 | 建设单位法人:曾海波 |
曾海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内坑镇内坑工业区2期5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内坑镇前洪村锦安路28号 |
经度:118.45275 纬度: 24.786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2 |
泉晋环评〔2024〕表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06623001X |
2024-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006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0066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9-24 |
2024-09-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8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436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EVA拖鞋20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EVA拖鞋164万双 |
项目分阶段建设,剩余部分属下阶段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搅拌:根据生产产品需求,将外购的不同颜色EVA粒米放入搅拌机进行搅拌,使各胶粒混合均匀。由于原料胶粒为颗粒状状,粒径较大,搅拌过程无粉尘产生。 ②注塑成型:将EVA料米投入EVA射出成型机,使用模具注塑成型制得鞋材,其工作原理为利用射出成型机对料粒进行加热(电加热温度180℃),料粒在模穴中线性膨胀达到成型的目的,射出温度控制在160~180℃之间,该过程由于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射出成型设备为防止温度过高需要冷却,本项目采用循环冷却水冷却。 ③修边、检验:将定型后的鞋材再进行人工修边、检验,手工采用刀片清除边角料,经修边后半成品进入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作为废次品处理。 ④包装: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EVA拖鞋直接包装入库。 ⑤照射烘干、贴合、定型: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在经检验合格EVA拖鞋基础上,先均匀的刷上照射剂,后采用照射机照射,使其表面极性增加,易于后续贴合工序使用;后刷上处理剂、PU胶,将EVA拖鞋与外购围条贴合在一起,再通过压机进行压合定型,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将完成此工序的拖鞋进行包装入库。 ⑥描漆: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对经检验合格EVA拖鞋进行手工描漆,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将完成此工序的拖鞋进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搅拌:根据生产产品需求,将外购的不同颜色EVA粒米放入搅拌机进行搅拌,使各胶粒混合均匀。由于原料胶粒为颗粒状状,粒径较大,搅拌过程无粉尘产生。 ②注塑成型:将EVA料米投入EVA射出成型机,使用模具注塑成型制得鞋材,其工作原理为利用射出成型机对料粒进行加热(电加热温度180℃),料粒在模穴中线性膨胀达到成型的目的,射出温度控制在160~180℃之间,该过程由于物料受热,聚合物单体或添加剂会有少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射出成型设备为防止温度过高需要冷却,本项目采用循环冷却水冷却。 ③修边、检验:将定型后的鞋材再进行人工修边、检验,手工采用刀片清除边角料,经修边后半成品进入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作为废次品处理。 ④包装: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EVA拖鞋直接包装入库。 ⑤照射烘干、贴合、定型: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在经检验合格EVA拖鞋基础上,先均匀的刷上照射剂,后采用照射机照射,使其表面极性增加,易于后续贴合工序使用;后刷上处理剂、PU胶,将EVA拖鞋与外购围条贴合在一起,再通过压机进行压合定型,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将完成此工序的拖鞋进行包装入库。 ⑥描漆: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对经检验合格EVA拖鞋进行手工描漆,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将完成此工序的拖鞋进行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依托出租方1座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统一处理。2、废气处理设施:①注塑成型废气、描漆废气:项目EVA拖鞋注塑成型车间拟设于2#厂房1F,描漆工序拟设于2#厂房4F,在各个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汇总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G1排放;②照射、贴合废气:项目照射、贴合工序拟设于1#厂房4F,在照射、贴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G2排放。3、噪声处理设施: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等减震降噪等措施。4、固废处置措施:设置垃圾筒、一般固废贮存区、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能力50m3/d)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处理。2、废气处理设施:①注塑成型废气、描漆废气: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门窗,并在注塑成型、描漆、贴合工序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照射、贴合废气: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门窗,并在照射烘干、贴合工序上方分别安装集气装置、集气罩,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处置措施:采取安装减震垫、门窗隔音等消声减振措施,并定期检测设备。4、固废处置措施:厂区内设置了垃圾桶、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
废气处理设施:现阶段项目共有两条贴合线,其中一条贴合线产生的贴合废气经集中收集,汇总注塑成型及描漆废气一同处理后排放。考虑两条贴合线的贴合废气及照射烘干废气合并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负荷较大,而注塑成型、描漆废气汇总另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负荷较小。因此,将其中一条贴合线的贴合废气汇入注塑成型及描漆废气,分担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02 | 0 | 0 | 0 | 0.12 | 0.12 | |
0 | 0.0601 | 0 | 0 | 0 | 0.06 | 0.06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9460.08 | 0 | 0 | 0 | 9460.08 | 946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455 | 0 | 0 | 0 | 0.446 | 0.4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现阶段项目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值在7.3-7.5之间,其中SS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55mg/L、45mg/L,COD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276mg/L、236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91.6mg/L、78.1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26.2mg/L、28.6mg/L。生活污水排放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注塑成型、描漆及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排放浓度限值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现阶段项目共设有两条贴合线,其中一条贴合线产生的贴合废气经集中收集汇总注塑成型及描漆废气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4.40mg/m3、6.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0.0446kg/h、0.0626kg/h。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1.42mg/m3、1.35mg/m3,厂界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1.10mg/m3、1.06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标排放。 | |
2 |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照射烘干、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排放浓度限值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现阶段项目另一条贴合线产生的贴合废气经集中收集汇总照射烘干废气后,由另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2.49mg/m3、4.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0.0177kg/h、0.0318kg/h。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1.42mg/m3、1.35mg/m3,厂界最大浓度两天分别为1.10mg/m3、1.06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且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现阶段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及加装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两天分别为59.3dB(A)、59.4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两天分别为49.2dB(A)、49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现阶段项目已单独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利用生产车间内的空闲场所),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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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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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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