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电子设备,机床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3 | 发布时间:2024-11-19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公司****中心、计算机软件、电脑及江铃客车1辆 | 转让底价(万元)47.470000 | |
2024-11-20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3 | |
- | ||
闲置 | ||
江铃特顺中顶客车,标的状态:闲置;机动车品牌:江铃牌JX6570T-M5;原车牌号码:粤A8N00P;车架号:LEFCMCHC3LT011273;登记日期:2020.4.2;行驶公里数(公里):109937 ;年检至:2025-04 ;权证:440****46504。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11-20 |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转让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5. 因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所产生的增值税等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开具的发票须由受让方补足税款。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13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号码: 135****5308。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9.5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722+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722+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8.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转让标的后以上述转让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转让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9.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转让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5天内拆卸及搬迁完毕。 10.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拆卸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公司****中心、计算机软件、电脑。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车辆转让,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受让方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4.在拆卸转让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 15.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5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公司 | |||
**市**区东鹏大道59号 | |||
戚雅莉 | 注册资本(万元)15,615.758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4********511133U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其他 会议纪要 | |||
****国资委监管 | |||
**省**市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9-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公司资产处置及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决议 |
郑小姐、朱小姐 | |
020-****0902、****0712 |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http://gz.****.cn/;https://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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