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22 16:04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2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3476公顷(水田0.1519公顷、旱地0.8016公顷、果园0.8106公顷、乔木林地8.1079公顷、灌木林地0.5812公顷、其他林地0.9139公顷、其他草地0.0802公顷、农村道路0.3238公顷、坑塘水面0.4734公顷、沟渠0.101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2.3476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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