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22 16:05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2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768公顷(水田0.7372公顷、旱地0.7344公顷、乔木林地0.0290公顷、其他草地0.1118公顷、农村道路0.001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10公顷、河流水面0.0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271公顷(工业用地0.0025公顷、****基地0.0084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277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885公顷)。共计1.8039公顷土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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