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4〕25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22 16:11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3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48公顷(水田0.1332公顷、旱地0.107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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