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区**镇**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4〕0053号),**区**镇**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市**区**镇东埠头村,****科技园六街,**规划核心区东侧路,****科技园十街,****科技园四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1917.782平方米,地块规划性质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3类,其中HD00-0305-0003地块、HD00-0305-0006地块、HD00-0305-0010地块、HD00-0305-0011地块、HD00-0305-0012地块、HD00-0305-0013地块、HD00-0305-0019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HD00-0305-0008地块、HD00-0305-0009地块、HD00-0305-0014地块、HD00-0305-0023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他地块规划性质为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
根据调查了解,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农用地、企业和林地使用时期,地块内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喷涂厂、****结构厂、******公司、****工厂、****工厂、****工厂、金属喷涂厂、公交场站。目前地块内企业已拆除,树木已被砍伐迁移,现地块为空地。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11个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代征道路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中pH值8.0~8.3;色度、浊度、氯化物、碘化物、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硫酸盐、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铁、锰、铝、钠、砷、石油烃(C10~C40)、硼17项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有检出,其中W4、W7、W8和W9地下水监测井总硬度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余地下水监测井总硬度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63项检测因子未检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总硬度不是本项目的关注污染物,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超标原因可能是受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影响。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中风险评估的启动条件,总硬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地下水不开采,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在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建设单位:****
联系人:纪工
联系电话:158****6967
编制单位:**环科****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496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