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4-11-24 |
名 称:2024年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铝制型材智造项目(一期)、******公司建设**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铝制型材智造项目(一期) | ****开发区 | **** | ****计划一期建设再生铝项目。铝制型材智造一期项目以废铝料为原料,通过熔炼、精炼、铸锭等工序加工制得再生铝,可供应新能源汽车、汽车及零部件、光伏等产业,以替代原铝的使用,主要原料类别包括光伏边框料、轮毅料、模板料、压延边角料四大类。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栋厂房(车间一、车间二)、配套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车间一拟新增6台100吨双室熔炼炉、6台35吨精炼炉,配套4套铝灰渣回收系统和9台(6用3备)铸棒机,车间二拟新增4台100吨双室熔炼炉、4台35吨精炼炉,配套3套铝灰渣回收系统和6台(4用2备)铸锭机。一期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形成年产18万吨铝棒生产能力,二阶段建设形成年产12万吨铝锭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27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和11月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1月22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二)加强铝料成分分析,每批铝料进厂前均须进行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重金属、油脂、橡胶、塑料等含量,不符合入厂筛选要求的废铝料不得用于生产。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和表5排放限值,危废暂存间有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企业厂界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膜系统浓水利用烟气余热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车间一和车间二为边界设置 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2 | **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 | ******公司 | ****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 建设**集成电路高端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94万片12英寸硅抛光片(其中114万片用于生产外延片)、120万片12英寸硅外延片的生产能力(外购6万片抛光片)。项目建设厂房1、厂房2、研发楼、综合动力站、甲类库、乙类库、丙类库、特气站、供氢站、大宗气站、门卫、变电站等建筑物,厂房1主要布置12英寸长晶、单晶评价和切片设备,厂房2主要布置12英寸硅抛光片生产设备和12英寸硅外延片生产设备,研发楼主要用于办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站、污泥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3月4日,建设单位在**环境热线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9月2日,建设单位在**环境热线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4日和9月5日两次在“**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9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热线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单晶评价、抛光、外延等工艺废气中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磷烷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锅炉燃料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标准。厂界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浓水经纯水站配套的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工业蒸汽冷凝水经降温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无机研磨废水经“混凝沉淀+过滤+UF+RO”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清洗回收水经“过滤+UF+RO”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LSR废水经LSR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Epi尾气处理装置、CVD水洗装置、LSR系统再生和循环冷却水。含氟废水、含氟碱喷淋塔废水经“二级化学混凝沉淀+过滤+二级除氟树脂塔”预处理,有机研磨废水经“二级混凝沉淀”预处理,氨氮废水、含氮酸喷淋塔废水经“锰砂过滤器+二级空气吹脱+酸洗吸收”预处理,上述两股预处理废水与有机废水一并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经“A/O/O+MBR”处理后,再与酸碱废水、无机研磨废水处理系统浓水、清洗回收水处理系统浓水、纯水站再生废水、LSR再生废水等一并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经pH调节处理后,接管至**甪直****公司集中处理。含氟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氟化物执行1.5mg/l浓度限值,其他因子接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电子专用材料-硅单晶材料要求。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甪直****公司。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库、污泥房、化学品库(甲类)、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号厂房、2号厂房、污水处理站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