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5 | 发布时间:2024-11-19 |
****破产清算案
不动产及办公用品设备竞买公告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管理人,监督单位:****法院 ,网址:https://auction.****.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
(一)土地1宗
该宗土地位于**省****工业园,宗地面积共计35728.75㎡(约合53.59亩),土地权证号为茶城国用(2008)第A个****07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为****1452元。
(二)在建工程与建(构)筑物
1.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84号,房产建筑面积1066.36㎡,总层数2层,规划用途为集体宿舍,评估价值****985元;
2.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14号,房产建筑面积801.12㎡,总层数2层,规划用途为经营,评估价值820103元;
3.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82号,房产建筑面积629.07㎡,总层数3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评估价值644482元;
4.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83号,房产建筑面积498.96㎡,总层数1层,规划用途为其他,评估价值490737元;
5.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04号,房产建筑面积14183.77㎡,总层数4层,规划用途为办公,评估价值****0993元;
6.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05号,房产建筑面积2735.95㎡,总层数6层,规划用途为集体宿舍,评估价值****460元;
7.不动产权证号:茶房权证A云盘区字第09-000215号,房产建筑面积741.28㎡,总层数2层,规划用途为经营,评估价值758845元;
另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建工程、建(构)筑物共计15项,评估现值合计为****650元。
以上在建工程、建(构)筑物均位于****工业园****场地内,面积合计34704.31㎡,评估价值合计为****4256元。
(三)办公用品设备
拍卖标的包含办公用品设备合计39项,目前存放于****工业园****场地内,评估价值合计为46724元。
拍卖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源自**英特房地产****公司对****出具的湘英特[2024]评报字第020号《实物资产评估报告》。
综上,本次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452元,在建工程、建(构)筑物的评估价值为****4256元,办公用品设备的评估价值为46724元,总计为****2432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整体拍卖):33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中除土地和7处建筑物办理了使用权证或产权证,其余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权证。
2.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以拍卖时及拍卖成交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由**英特房地产****公司作出评估,网站内的评估报告附件仅作为本次拍卖参考之用,不作为最后交付的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拍卖的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3.买受人移交标的过程中,不属标的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得搬离、处置、挪动(管理人有要求的除外),违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买受人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物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拍卖标的之外的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对拍卖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载明的已办证土地面积依据为房管、自然**部门的现有登记资料,未办证建(构)筑物面积系评估机构现场勘测确定。不动产过户或办证过程中,如自然**、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最终以自然**、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拍卖标的物过户或办证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存在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等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拍卖开始五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余律师 137****0316、杨律师186****0806。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全部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买受人****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保证金: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2.余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即2024年12月21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备注买受人姓名。
户 名:****管理人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 号:6378 51768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省**市**区****广场B3栋17楼国浩律所,联系方式:余律师137****0316】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和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余律师 137****0316、杨律师186****080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