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398号)大连市中山区春海农贸市场出租项目
****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3398号)****农贸市场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64.250000 | |
2024-11-22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05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张女士,0411-****3991(工作日:8:30-17:00)) | ||
2024-12-09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0:00;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及其整数倍。)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张女士,0411-****3991(工作日:8:30-17:00))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期限(年)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出租标的为****农贸市场,位于春华街53号楼东侧,成立于2018年,面积约1900平方米,实有摊位206个,属于早市性质,上午营业。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春海农贸市场位于春华街53号居民区东侧,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原为露天市场,于2018年进行改造,铺设混凝土路面,修建围墙及塑料棚顶。除建有简易结构的市场外,还建有1处门卫及1处卫生间,门卫及卫生间均为砖混结构,市场为白钢架支撑硬塑料覆盖棚顶,属于早市性质上午营业。基准日实有摊位206个,其中水产54个,肉类15个,蔬菜水果等其他摊位137个。收费标准为:水产摊位2000元/月,肉类摊位1700元/月,其他摊位1300元/月。另外,街道对低保和疾病、残疾等困难人员以及辖区失业人员摊位费予以减收,一共减免29人,其中失业人员9人,按80%收取摊位费;其他困难人员20人,一般按50%收取摊位费,该市场现由******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7月27日。 2、出租标的免租期1个月,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承租方交纳的首期租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租金不包括使用标的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卫生费等)。 3、出租标的现有摊位206个,承租方承租后在第一年、第二年按原摊位收费标准执行,各年度减免政策延续执行,承租方须定期对市场内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4、与出租标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因承租方疏忽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或承租方或出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承租方应自行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在租赁期间利益。 6、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自行处置可移动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固定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不可破坏,由出租方所有。 7、租金按季度缴纳,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此后各期租金应于当期开始15日前缴纳,如未按时缴纳,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经营期间所有经营相关费用,如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按期缴纳。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市场经营的特殊性,承租方可以进行转租。 9、承租方应知悉该市场目前无相关建设及经营等审批手续,应自行并及时办理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并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政府征收、政策调整、城市更新或出租方建设管理需求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1、出租标的设施设备等以现状移交视为承租方已知晓,承租方不得以设施设备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对出租标的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违反经营相关规定、操作不当或其他承租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协商解决责任承担问题。 14、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协议书(样本)》(附件)。 1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恒信资评字[2024]第110号)。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晓并同意《协议书(样本)》的所有条款。 (6)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7)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以开展市场、农贸相关,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意向承租方须****农贸市场相关业务并具有市场、农贸领域超过3年的经营经验的承诺函。 4、本项目出租方不允许与出租方有违约情况发生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参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石葵路民运巷10号 | |||
胡博 | 注册资本(万元)10,1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9835592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其他 |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 | |
普女士 | |
0411-****0523(QQ号:****081552,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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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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