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汇景园污水处理站)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6235B | 建设单位法人:郑小鹏 |
沈骥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市**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处理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鼓浪屿岛西侧西苑**侧 |
经度:118.05544 纬度: 24.447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12 |
厦环审〔2019〕1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3MA8U3MXW7J002Q |
2021-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92 |
11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623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3514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38866G | 竣工时间:2022-02-28 |
2022-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36BDa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扩建 |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处理站土建规模按照4100m3/d建设,设备按照2000m3/d安装。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土建规模按照4100m3/d建设,设备按照2000m3/d安装。 |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MBR膜生物反应工艺,污泥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MBR膜生物反应工艺,污泥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 |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套离子除臭设施,风量12000m3/h,配套排气筒高度15m; 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MBR膜生物反应工艺;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地下水:各建筑物、管道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处理后外运焚烧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编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套生物除臭设施,风量12000m3/h,配套排气筒高度15m; 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MBR膜生物反应工艺;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 地下水:各建筑物、管道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处理后委托**省****公司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单位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将《**市政****公司-****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HJYCLZ-2024****环境局存档。 |
废气处理措施由离子除臭设施变更为生物除臭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且废气排放口数量及高度与环评一致。污泥处置方式均为委外处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9.2 | 73 | 73 | 29.2 | 0 | 73 | 43.8 | |
14.6 | 21.9 | 21.9 | 14.6 | 0 | 21.9 | 7.3 | |
2.336 | 1.095 | 1.095 | 2.336 | 0 | 1.095 | -1.241 | |
0.292 | 0.219 | 0.219 | 0.292 | 0 | 0.219 | -0.073 | |
5.84 | 7.3 | 7.3 | 5.84 | 0 | 7.3 | 1.46 | |
2.92 | 4.38 | 4.38 | 2.92 | 0 | 4.38 | 1.46 | |
2.92 | 7.3 | 7.3 | 2.92 | 0 | 7.3 | 4.3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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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尾水执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2-2018)表 2 中的 A 级排放限值标准 | 本次验收范围内涉及的废水处理设施均已建设,包括本项目改建部分的粗格栅间及调节池,鼓风机房及配电房;**部分的前处理池、生反池、膜池、消毒池、膜设备车间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 ****处理站出水排放口DW001水质:SS 7~9mg/L<10mg/L、 COD 6~10mg/L<30mg/L、BOD5 1.0~1.9mg/L<6mg/L、氨氮 1.14~1.39mg/L< 1.5mg/L、总氮 7.99~9.15mg/L<10mg/L、总磷 0.18~0.23mg/L<0.3mg/L、粪大肠菌群 120~320MNP/L<1000个/L。尾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符合 《**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2-2018)表 2 中的 A 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除臭设施+15m高排气筒 | 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敏感点氨和硫化氢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甲烷体积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 改扩建”标准限值。 | 配套建设1套生物除臭设施,负责处理预处理单元、生物反应池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风机风量为12000m3/h,在构筑物、设备或管道接口处设置抽风口,保证臭气不外溢,臭气由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经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1#生物除臭设施排气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为 2.68×10 -3kg/h~3.36×10 -3kg/h<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1.6×10 -3 kg/h~1.8×10 -3kg/h<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732<100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的浓度范围为0.02~0.07mg/m3,硫化氢的浓度范围为0.003~0.008mg/m3,臭气浓度均未检出,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范围为1.60×10 -4~2.63×10 -4,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内厝社区的氨和硫化氢浓度范围分别为<0.01~0.01mg/m3和0.001~0.002mg/m3,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内厝社区的臭气浓度均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甲烷体积浓度范围为 1.41×10 -4~1.60×10 -4,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限值。 | 使用先进的泵机设备,并配套减振垫等防振减噪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日程维护、更新,确保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治不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排放。 | 该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3~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1~4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社区)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39~4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各建筑物、管道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 各建筑物、管道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污泥:经重力浓缩、离心脱水(脱水率:75~80%)后外运焚烧处置。格栅栅渣: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污泥:经重力浓缩、离心脱水(脱水率:75~80%)后委托**省****公司清运处置(处置方式为委外处置)。格栅栅渣: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编制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将《**市政****公司-****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HJYCLZ-2024****环境局存档。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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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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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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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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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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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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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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