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2MA416HTX9H | 建设单位法人:胡志新 |
胡志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薄壁镇五街村西****现有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薄壁镇五街村西****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3.4888 纬度: 35.440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21 |
辉环监〔2019〕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2MA416HTX9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2MA416HTX9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82MA47WXF00W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9TvrA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你单位委托****环评工程师刘杰(资格证书编号:201********520********000567)编制的《****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市薄壁镇五街村西建设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应满足**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由薄壁环保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应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检查和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 你单位委托****环评工程师刘杰(资格证书编号:201********520********000567)编制的《****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市薄壁镇五街村西建设扩建年产300吨钢球项目。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应满足**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由薄壁环保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应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检查和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集气罩+油雾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
增加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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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 ****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m3; **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mg/m3; |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淬火和回火工序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3-6.7mg/m3,排放速率为0.0104-0.0129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淬火和回火工序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7.38-8.61mg/m3,排放速率为0.0146-0.0179kg/h,去除效率为85%,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和**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装置 |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震、降噪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53.2dB(A)-57.1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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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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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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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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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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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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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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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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