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机器人推广应用激励政策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机器人和无人机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372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市)县推荐申报,根据2024年11月21日专家评审,拟对2家通过评审的企业支持,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机关党委、装备制造产业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机关党委,电话:****6364。
市经信局装备制造产业处,电话:****5824、****5822。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名单
附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 |
2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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