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备案证 (2110-500241-04-05-5399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洪安镇刘家董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2565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8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15万元。
2.4 招标范围:依据业主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含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阶段(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含配合业主方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完成建设过程中变更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协助业主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空调、新风、消防、电气(含变配电/强弱电工程等)、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室内灯光设计、热水系统、软装、标识标牌等工程设计,完善红线及相关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和业主提出的所有内容,确保该项目按图纸施工后能够通过竣工验收,正常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新区2号楼 | 地址: | **市**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栋 |
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982 | 联系电话: | 023-****908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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