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
项目名称 | **蓝天商业大楼破产财产重组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省**市淮**路184号 | ||
标的现状 | 1、原**蓝天商业大楼成立于198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724万元,主营百货零售,企业占地9.36亩,为国有划拨商业用地,房产建筑面积2.76万㎡,系原**市商业局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政府批复,****集团管理。2014年,****集团****国资委管理,原**蓝天商业大楼一并划转。原**蓝天商业大楼于2004年3月以自然人名义****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与原**蓝天商业大楼法律上属于主体混同。 2、根据****人民法院2024年8月6日“(2024)苏03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对**蓝天商业大楼、****商贸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纳入本次重组转让的范围为上述原两企业的破产财产和划拨国有商业用地使用权。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0 | ||
评估机构 | **众合房****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215.73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蓝天商业大楼管理人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蓝天商业大楼、****商贸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破产财产重组转让,转让方和****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破产财产重组转让标的主要包括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内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建筑物类、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类等非流动资产。其中,**市淮**路184号1层房产(房产证号:徐云房字第0043号),建筑面积1889.34㎡,****政府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为徐****管理处(现更名为****服务中心)。该房产自1984年12月起一直由**蓝天商业大楼租赁使用。****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将该房产和**蓝天商业大楼破产财产一并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根据“徐房权证**字第6245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市蓝天商业大楼建筑面积共计27631.57㎡(包含****服务中心的市直管公房)。该处房产依附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徐土国用(2006)第02213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使用权面积为6241.14㎡,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为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政府书面同意**蓝天商业大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破产财产一并进行公开挂牌重组转让。****规划局地价核审会议核审划拨地价总额为2491.46万元(该地价已包含于转让底价)。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规划局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109.51万元(最终金额以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核定为准)。 4、在**蓝天商业大楼院内有一处与蓝天营业大楼配套使用的配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楼梯,该配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楼梯系**市****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并享有产权,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其评估值单独列示为747.10万元(该配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楼梯价格已包含于转让底价)。**市****集团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该配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楼梯与破产财产一并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转让成交后,该配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楼梯一并移交给受让方。 5、受让方一旦进场与转让方进行交割,本次重组转让的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国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可并接受《**蓝天商业大楼破产和重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组建新企业,按照《**蓝天商业大楼破产和重组职工安置方案》接收安置职工。注:截至2024年5月30日原**蓝天商业大楼在岗职工133人,不在岗职工282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完成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破产财产重组转让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破产财产重组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缺失、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型号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签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4、成交后,****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机构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 3、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00 至 2024-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破产财产重组转让交易合同》(加盖骑缝章); (6)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蓝天商业大楼破产和重组职工安置方案》(加盖骑缝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1、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服务费用,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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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16-****5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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