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龙归镇镇区SG-WJ-10-01-0212号地块位于**省**市**区龙归镇冲下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24°44'6.86 N,113°27'20.18 E,地块总面积为4773.77 m2,现状用地类型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其他草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该地块现有权属人为****,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实施办法》(**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环境局 ****改革局 ****信息化局 ******局 ******局 ******管理局 ****运输局 ****水务局 ****管理局 ****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对**市**区龙归镇镇区SG-WJ-10-01-021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1998年之前,地块属于龙归镇冲下村的集体用地。1988****国土局向原龙归镇国土所、原龙归镇冲下管理区进行了征收,并将地块出让给曲****公司。地块于2003年之前,一直为农田。2003年至2006年,地块撂荒,成闲置地。2006年,该地块土地****人民政府。2006年至今,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主要为荒地(草地)。地块目前正在开展地块的清表及钻探工作。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地块存在外来土。外来土来源于地块西****医院建设所产生的挖方土(历史上为山林土),在外来土堆放过程中未填埋、堆放其他不明来源土方及固体(危险)废物。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矿用途、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农田、龙归镇法庭、****医院,无工业生产活动。通过现场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所监测重金属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地块基本无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适用于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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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公示稿—**市**区龙归镇镇区SG-WJ-10-01-02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