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600MAD6PNJQ99 | 建设单位法人:代俊君 |
蒋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河****开发区 |
**区海云路3号****公司厂房-2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河****开发区 海云路3号****公司厂房-2 |
经度:114.64746 纬度: 23.70091 | ****机关:****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河高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13.5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600MAD6PNJQ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602MA4X2RA96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4-09-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047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43亿只PET瓶坯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2.715亿只PET瓶坯 |
根据市场变化和生产目标调整原因,企业决定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PET聚酯切片-干燥-注塑-冷却成型-PET瓶坯 | 实际建设情况:PET聚酯切片-干燥-注塑-冷却成型-PET瓶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简(DA001)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位****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化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经检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DA001)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过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厂界废气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项目无组织厂内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通过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以及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处理控制,验收监测期间,经检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062 | 0 | 0 | 0 | 0.606 | 0.6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固体废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塑料产品生产过程会产生塑料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经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