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市**区东街14号闽辉大厦1#号楼2层共计24间;3层共计24间;4层共计24间;5层共计25间;6层共计26间;7层共计26间。
2#号楼 2层整层共计16间;3层共计16间;4层共计16间;5层共计11间。
备注:上述租赁房间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
租赁标的为****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市**区东街14号写字楼。租赁标的为普通装修,处于空置状态。如遇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的房产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提示:租赁单元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房间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房间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起5日前支付给出租方当月租金;第一个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如承租方每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一倍的逾期违约金;
5、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计),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暂无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单元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标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3、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有关税费:租赁期间,有关租赁应该缴纳的税金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包含税金;租赁期间,有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与承租方营业有关的税收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有责任按程序进行房屋装修以保护标的房屋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9、租期满后按《补充协议》进行验收,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因写字楼面积大小不同,招租标的的起拍价在公开竞价时公布。
11、承租方需每月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管理费200元/间,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水电费按表每月计费。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自行公开竞价招租。
六、竞价保证金:500元(原租户免除保证金)。每次允许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价高者得。
1、报名都需要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其他组织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竞租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凭招租单位审核通过的招租报名表参加。
2、为了保证竞租的严肃性,每个(原租户除外)竞价人收取竞租保证金500元。若竞租成功,竞租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租金,若竞租落选则予以退还,无故不参加竞租,不予退还。
3、报名时需按报名条件提交报名材料(若非自然人,则需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若是自然人,则需由自然人在报名材料上签字),报告截止日前应交足竞租保证金到竞租组织单位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的取消竞租资格。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经办人联系。
八、咨询电话:139****3922
地址:**市**区东街14号
****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