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25********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进行全部或部分债权组包或单户公开处置,****仅为拟处置的6户债权的名义债权人,6户债权的实际收****银行****分行,6户债权涉及**地区。截至利息计算截止日2024年11月20日,6户债权本金合计为104,248.64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利息计算截止日:2024年11月2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 | 担保情况 | 备注 |
1 | **明辉****公司 | **市**市 | 0.00 | 997.11 | 抵押物处置完毕;贷款由借款企业10个股东企业“******公司、****公司、太****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太****公司、太****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借款企业已破产清算完毕;根据**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显示,其10户保证人企业均为注销状态。 |
2 | ****公司 | **市**市 | 40,830.33 | 1,068.43 | 无抵押;贷款由“******公司、张****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裁定丰立系等28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包括了本笔贷款的借款企业和保证人。 |
3 | ******公司 | **市**市 | 29,014.75 | 663.61 | 无抵押;贷款由“****公司、张****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裁定丰立系等28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包括了本笔贷款的借款企业和保证人。 |
4 | ****公司 | ****园区 | 0.00 | 9,138.03 | 抵押物处置完毕;贷款由“****公司、自然人高鹏、高峰、侯桂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公司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金额由管理人确认,预计普通债权受偿率为零。 |
5 | ****公司 | **市**区 | 4,445.73 | 4,692.30 | 抵押物处置完毕;贷款由“****公司、**泰****公司、****酒店有限公司、自然人高鹏、高峰、侯桂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 **泰****公司已破产清算完毕;****公司、****公司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金额由管理人确认,预计普通债权受偿率为零。 |
6 | ******公司 | **市**市 | 29,957.82 | 608.07 | 无抵押;贷款由“****公司、张****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裁定丰立系等28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包括了本笔贷款的借款企业和保证人。 |
合计 | 104,248.64 | 17,167.54 |
注:上表所列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利息计算截止日。另上表所列之债权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故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受偿顺序以借据、合同、抵质押凭证、破产管理人通知公告、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破产管理人审核确认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担保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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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西**金融大街8号
邮编:100032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吕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10-****7326、010-****732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石女士、李女士:010-****7555、010-****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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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