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区
抵债资产:****花园小区79,762.23平方米共计705套在建工程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金额共195,878,973.87元(法院裁定抵债)
剩余债权总额:283,659,617.21元(******公司管理人确认金额,****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抵债资产情况
抵债资产****花园小区79,762.23平方米共计705套在建工程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金额共195,878,973.87元,具体为:
1、****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69,713,340.12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2,785.36平方米共计17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在建工程。
2、****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以70,440,829.20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36,831.10平方米共计375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二期住宅在建工程。
3、****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3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55,724,804.55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0,145.77平方米共计16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小区一期商业在建工程11套2,204.56平方米,剩余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在建工程。
剩余债权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10月9日两次作出的《债权审核意见通知》,******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283,659,617.21元,性质为****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具体为:
1、对应原本金20,000.00万元收购债权,******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73,111,347.47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本金为81,709,486.20元、利息99,600,761.04元、违约金91,801,100.2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花园小区一期211套27,486.31平方米住宅在建工程和第一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质押物为******公司100%股权;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
2、对应原本金3,900.00万元收购债权,******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548,269.74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利息3,372,596.04元、违约金7,175,673.7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花园小区一期107套13,805.67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商业25套4,163.50平方米,剩余全部为住宅)和第二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黄鼎丞、周朝娜。
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金俊;注册地址为**市**区****广场60-603;****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
2021年7月16日,****法院****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诚物破产****公司担任管理人。2023年5月17日,****法院准许**诚物破产****公司辞去管理人职务,指定******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10月12日,******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情况的公告》,5项表决方案事项(《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全部表决通过。目前******公司管理人拟实施《重整计划(草案)》。
保证人情况
1、黄金俊,男,汉族,1955年生,住**省****白象镇教育东路。
2、蔡秀莲,女,汉族,1961年生,住**省****白象镇象塔南路。
3、黄鼎丞,男,汉族,1983年生,住**省**市**区甬江路。
4、周朝娜,女,汉族,1984年生,住**省**市**区茶山街道。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各抵债资产和剩余债权进行单独处置或打包处置,采取债务追偿、公开转让、资产重组、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破产重组、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抵债资产、剩余债权转让时,抵债资产金额、剩余债权金额、抵债物、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抵债资产、剩余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通讯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中国长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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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