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省****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寿春路300号 ;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8595;
四、采购项目名称:智慧中药房系统对接改造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软件对接改造服务是基于现有的智慧中药房系统,****医院智能煎药机系统以及快递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医院智慧中药房建设需要。
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智慧中药房系统是2021年8月由****开发建设的,现已运行3年多,系统一直运行稳定。随着业务的发展,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实现智慧中药房闭环管理。****医院智能煎药机系统以及快递服务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医院智慧中药房建设需要,在软件方面进行改造升级:
硬件方面需增加以下设备: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平板电脑放置托架 | 个 | 4 | 定制 |
设备充电柜 | 台 | 1 | 定制 |
平板电脑 | 台 | 2 | 2台,移动端配药系统使用。 |
扫码PDA | 台 | 2 | 医用手持PDA2台,4G安卓版。 |
条码打印机 | 台 | 2 | 2台。 |
由于本次软件对接改造服务基于现有的智慧中药房系统,****拥有该系统的源代码,并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提供对接开发服务。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九、公示期限:2024-11-25至2024-11-29;(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物资部反映(地址:**市**区寿春路300号;联系电话:0551-****8595)。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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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