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临港****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临港****公司**区****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发改行审〔2024〕115号;项目代码:****)收悉。项目位于**区孙村镇奋发废弃矿坑,总投资4794.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场地标准化建设、封场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处置固废140万方,约196万吨,设计服务年限8年。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部门选址意见、****分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料来源与控制。本项目只****铁矿尾砂、铸造砂、洗砂尾泥,不接受其他地区、其他种类固废入场。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固废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其中氨氮、BOD5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洒水抑尘以及场地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封场期渗滤液经收****填埋场覆绿后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当填埋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再承担新的填埋任务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9676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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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