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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公司“8﹒30”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孝政函〔2024〕61号
****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孝****公司:
孝****公司“8﹒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孝****公司“8﹒3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孝****公司“8﹒30”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涉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缺位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孝****公司及张某、李某某、范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住建局牵头,****管理局配合,对**市****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对事故调查中发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五、****住建局、****管理局、****公司(**市****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管理局、**市****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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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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