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瑞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及附属配套项目火车站东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索引号 | ****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开发区市政工程****车站东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4- 11- 25 09: 52: 39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你单位申请,****政府批准,现收回你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2.7334公顷(41.00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具体收回范围按《土地勘测定界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起,不得对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按规定重新处置。 你单位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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