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云03破申15号。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加随机方式选任上述案件的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注: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申报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管理人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或个人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汇编且命名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申报材料首页须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须自行承担联系不能的不利后果。
3.申报机构或个人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或个人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者经本院通知,合格报名者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现场向本院提交,并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抽签或摇号)选定管理人。逾期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管理人选任。
2.若报名或到现场参与选任管理人的机构(个人)少于1家(含本数),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
五、企业信息
******公司,登记机关:****管理局,住所:**市**区**东路40号,法定代表人:孙继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58021R。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营业期限:2006年4月19日至2036年4月18日,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商业物资贸易、设备安装、建筑材料、橡胶、化工产品、铁矿、铅锌矿、锌精矿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制品、机电产品销售、安装、彩扩、商务代理、矿山机械电器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建筑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林。
联系电话:08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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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