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社旗华能100兆瓦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50776D | 建设单位法人:刘广袤 |
司梦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人民路2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能100兆瓦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2.93924,112.89275 纬度: 32.8601,32.921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宛环审〔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08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5077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汇鑫****公司 |
914********671439L | 验收监测单位:**汇鑫****公司 |
914********671439L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4-10/28/202********018****38860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青台 220kV变电站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一个,占用东数第二出线间隔(原有旁路间隔),不新征土地。 ②线路工程:本项目 110 千伏输电线路****风电场 110 千伏升压站,止于青台220 ****电站 110 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二出线间隔(原旁路间隔)。** 110 千伏架空线路全长 9.4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 1.7km,**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回备用)7.7km。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青台 220kV变电站扩建 110kV 出线间隔一个,占用东数第二出线间隔(原有旁路间隔),不新征土地。 ②线路工程:本项目 110 千伏输电线路****风电场 110 千伏升压站北墙外终端塔,止于青台 220 ****电站 110 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二出线间隔(原旁路间隔)。** 110 千伏架空线路全长 9.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67km,**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回备用)7.7km。 本期线路为 110kV 蔚青线。 |
输电线路微调,输电线路总长减少 0.03 千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对于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②本项目架空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走线时,单回路线路段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低距离不小于 7m,双回路线路段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 地最低距离不小于 8m;经过非居民区走线时,单回路线路段和双回路线路段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低距离均不小于 6m。 | 实际建设情况:① 已 严 格 按 照 《 110kV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了同相导 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了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②110kV 输电线路对地距离均在 20m 左右,未发现导线最大弧垂对地距离低于设计标准路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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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工程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 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 | 本工程已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 复的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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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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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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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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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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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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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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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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