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河区3.2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项目施工、物资2024年临河区狼山镇巴音村和光明村1.0万亩、新华镇隆胜村1.2万亩、双河镇新荣村1.08万亩、狼山镇永利村和新民村0.52万亩、干召庙镇民主村、新利村和城关镇远景村1.54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中央预算内)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一标段磷石膏购置、运输及抛撒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区3.2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项目施工、物资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临NK2024-011-01-1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5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22 09:00:00
开标地点
**市开标室2号
开标时间
2024-11-22 09: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区狼山**音村和**村1.0万亩、**镇隆胜村1.2万亩、**镇**村1.08万亩、狼山镇永利村和**村0.52万亩、干召庙镇民主村、新利村和****景村1.54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中央预算内)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一标段:磷石膏购置、运输及抛撒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区3.2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项目施工、物资 临NK2024-01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区狼山**音村和**村1.0万亩、**镇隆胜村1.2万亩、**镇**村1.08万亩、狼山镇永利村和**村0.52万亩、干召庙镇民主村、新利村和****景村1.54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中央预算内)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一标段:磷石膏购置、运输及抛撒 临NK2024-011-01-11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697.0000 |
工期(交货期) | 4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贾颖 |
企业业绩 | 1、2021 年**市**区持续推进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项目(合同包 10)2、******公司运输合同3、****商贸有限公司货物运输4、2024 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 11.88 万亩)第二十九标段:磷石膏购置及运输5、**县****公司运输合同6、2024 年**市**区**镇团结村 0.36 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淖****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02.5000 |
工期(交货期) | 4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春霞 |
企业业绩 | 1、**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十标段:磷石膏购置及运输2、****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3、**东****公司货物运输项目4、****公司货物运输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杭锦****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18.6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4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潘竟义 |
企业业绩 | 1、运输合同 2、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 4、运输合同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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