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动变速箱及配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0MA2UDN5Q6P | 建设单位法人:陈金龙 |
岑飞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青**产业园孵化器二期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动车自动变速箱及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青**产业园孵化器二期1、2号 |
经度:116.84033 纬度: 33.871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18 |
淮烈环行〔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186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0MA2UDN5Q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相和****公司 |
****0621MA2RNWT4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46HXE013 | 竣工时间: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410/202********2288228.zi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电动车自动变速箱6万台、电动车配件6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动车配件6万台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焊接-抛光--抛丸-喷漆/喷塑-固化-自然冷却-锡焊-装配-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喷塑-固化-自然冷却-成品 |
企业在实际生产时经过调试对比,不经过抛光的半成品直接抛丸之后可以进行下一步工序,同时减少抛光工序产生的危废种类如废抛光液;企业产品无需搭配电子元器件同样可以满足其使用性能及客户要求;**焊工序、可避免锡焊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该工序对应产生的固废如焊渣;不涉及电子元器件无需装配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抛丸粉尘-“抛丸室封闭、自带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喷塑房内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回收效率97%)”剩余3%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固化废气-“车间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1#15m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喷漆房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效率98%)+干式过滤(处理效率95%)+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效率98%)”,处理后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3#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15m排放;焊接烟尘-“车间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80%)进入静电除烟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5%)”后,烟尘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室封闭,抛丸进出口粉尘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自动喷塑粉尘经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手动喷塑粉尘经背包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1#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经4#15m排气筒排放、2#固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15m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废气汇同1#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经4#15m排气筒排放;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4#15m排放、2#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3#15m排放;机加工粉尘汇同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等离子净化设备经5#15m排气筒排放。 |
优化环保防治措施;环评设计无手动喷塑工序,企业实际发现自动喷塑后的半成品有些地方需要补喷,对产生的喷塑废气采取背包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同时满足总量核定表要求;无组织变有组织,不涉及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置108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一座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应急事故池240m3 |
****园区内,且园区已建设240m3应急事故池并铺设相应管线,可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4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43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1165 | 0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0596 | 0 | 0 | 0 | 0.06 | 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淮****公司接管限值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淮****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达****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 | 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淮****公司接管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抛丸废气处理设施 | 抛丸粉尘排放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 | 抛丸室封闭,抛丸进出口粉尘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 抛丸粉尘排放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 | |
2 | 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NMHC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固化废气:1#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经4#15m排气筒排放;2#固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15m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NMHC排放均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
3 | 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处理设施 | 漆雾、有组织NMHC、二甲苯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调漆/喷漆/流平废气:漆、喷漆、流平废气汇同1#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经4#15m排气筒排放; | 漆雾、有组织NMHC、二甲苯排放均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
4 | 天然气燃烧废气设施 |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天然气燃烧废气: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4#15m排放;2#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3#15m排放; | 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推荐标准 | |
5 | 机加、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 | 机加、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汇同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等离子净化设备经5#15m排气筒排放。 | 排放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四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设备采用吸声材料、减振、隔振装置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渣、废钢丸、抛丸废渣等统一收集,由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喷塑工序;沉淀池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度贮存要求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油性漆渣、槽液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废释剂桶、废切削液、废抛光液等危险废物要求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梁控需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生产过程中各类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抛丸废渣、漆渣、废漆桶、废钢丸、焊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和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水性漆渣、抛丸废渣、焊渣经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回收部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废油漆/水性漆/稀释剂桶、油性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暂存危险废物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厂区分区防渗、应急池108m3(推荐尺寸6.0m×6.0m×3.0m)、应急物资 | 厂区已分区防渗,事故池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园事故池240m3,已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应急池108m3(推荐尺寸6.0m×6.0m×3.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园事故池24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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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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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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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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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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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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