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彩旺站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8234X6 | 建设单位法人:全** |
韦素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壮族自治区**市民主路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10千伏彩旺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 金田镇 |
经度:110.09791 纬度: 23.568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9 |
贵环辐〔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98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8234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地质局****大队 |
123********266387A | 验收监测单位:****地质局****大队 |
123********266387A | 竣工时间:2024-08-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WrdF_N1I0AOnfsGe4pNp0naB24q6stK7EX4ndN_a9EqIgYaCpJ%2BU2OvS_QgnbR9G?encrypt=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在110****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新增一台2号主变,容量为1×40MVA; ②新增35kV出线1回; ③新增10kV出线8回; ④新增35kV并联电容器组1×4Mvar; ⑤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1×2.4Mvar; ⑥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原位**一座22m3的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①在110****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新增一台2号主变,容量为1×40MVA; ②新增35kV出线1回; ③新增10kV出线8回; ④新增35kV并联电容器组1×4Mvar; ⑤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1×2.4Mvar; ⑥改建原事故油池,拆除原事故油池西北侧墙体,对原事故油池进行扩容改建,改建后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为27.5m3,**2号主变集油坑容积为17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变电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kV/m和0.1mT的控制限值。 2、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站址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期为扩建工程,不改变站内布局,仅在前期预留场地进行建设。110千伏彩****电站。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电站四周厂界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电站,主变采用三相油浸自冷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属于低噪声设备,根据主变试验报告显示,本期扩建2号主变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58dB(A);主变压器布置于站区中部,变电站已修筑有砖混围墙。根据验收监测结果,110千伏彩旺站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根据现场调查,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调查范围内无居民点。据调查,截****电站未发生公众投诉事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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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选低噪声源强的主变压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了低噪声源强的主变压器 | 站界四周昼间:44~48dB(A),夜间:39~4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2、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施工项目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施工废****政府指定的弃渣点,不得随意堆放; 4、本项目主变基础、事故油池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多余的土石方在周围进行平整,不能回填的由相关单位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5、对拆除的事故油池底泥进行鉴定,若鉴定为含油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1、根据调查及咨询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建筑材料分别按要求集中收集。****回收部****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施工产生的建****政府指定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回收部****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电站内及周边无施工建筑垃圾堆放。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绿化植被恢复,产生的多于土石方已由金田镇大贤村村民运回回填房屋地基。4、通过现场调查,现场无弃土堆放情况。 据调查及咨询施工单位,本次对事故油池进行改建,本期改建将原事故油池西北侧墙体进行拆除,对事故油池进行扩容改建,并对事故油池进行防渗处理,变电站自投运以来未发生或漏油事故,事故油池内无含油污泥,拆除墙体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 |
2 | 营运期:①变电站值守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 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②变电站运行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①本工程不新增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均置于站内垃圾箱内,由变电站值班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②建设单位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回收服务合同,少量废油渣、废油及废旧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公司处理。据调查,截****电站未发生变压器事故漏油事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内,从而减少工程建设对站外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 (2)土方工程应集中作业,缩短作业时间,可回填的松散土要及时回填压实,雨天前应及时采取碾压等措施,减少作业面松散土量; (3)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站内破损地表进行硬化,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 1、根据施工单位介绍及现场调查,施工活动均在彩旺站既有围墙内进行,未在站外新增临时占地,在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施工作业,未在围墙外新增用地;变电站内、站外无施工弃渣堆放,不对站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时间及其他事项的管理,土方工程集中作业,土方开挖已避开雨天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土方采用篷布覆盖进行防护,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采用篷布覆盖进行防护; 3、根据现场踏勘,彩旺站内施工扰动区域已完成清理、平整、施工踩踏区域及事故油池开挖回填区域绿化恢复,站内无裸露地表。 |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贮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本次通过拆除原事故油池西北侧墙体,在原事故油池西北侧进行改建扩容,改建后池内形成一个整体的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为27.5m3,可满足油量最大单台主变100%油量排油要求,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建设单位与**桂鑫泰****公司签订了废旧蓄电池回收服务合同,与**源****公司签订了废变压器油回收服务合同,少量废油渣、废油及废旧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公司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进行处置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不新增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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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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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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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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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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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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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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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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