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将****、天府机场、高铁站(**东站、南站)的分发、运输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投标。
一、招标内容
采购将《华西都市报》《**日报》及其他委托的报****集团印务公司(**市**区三色路288号)到****、天府机场、高铁站(**东站、南站)的分发、运输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若中标人未按服务方案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投标人可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2021、2022、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外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投标人可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2021、2022、2023)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交公司成立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上月的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依法缴纳2023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公司按实提供(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有且仅能1家参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至少提供一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1年以来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货物分发运输中标(中选)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服务金额,如服务合同未显示合同金额,则还需提供显示金额的中标(选)通知书、项目收款发票或其他能显示合同金额达到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佐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地点:**市**区**路二段70号**日报报业大厦10楼A区;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
月2日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两种方式之
一,获取招标文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若为经独立法人授权合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则上述第2项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若采用线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以上材料均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向投标人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若采用现场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收取以上全部纸质材料,并核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向投标人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5点。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路二段70号**日报报业大厦10楼A区。
六、发布形式
本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封面新闻APP、华西都市报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及异议受理联系人:联系人:蒋老师,电话:
028-****9016。
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7****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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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