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国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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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9%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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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272.81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25 |
网络竞价 |
无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980.00万元人民币,尚有735.00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到位,依据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受让方未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或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转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亦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适用于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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