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阳激光弱化及搪塑发泡扩产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89815Q | 建设单位法人:郑正胜 |
刘长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两江新区 |
****工业园C02-1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江**激光弱化及搪塑发泡扩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C36-汽车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市两江新区 ****工业园C02-1地块 |
经度:106.59146 纬度: 29.69142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1 |
渝(两江)环准〔2021〕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89815Q001V |
2019-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28981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0000MA604KLM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8MAABQ3C95P | 竣工时间:2024-10-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62b15153ed654426d052b****727054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利用建成的348厂房建设激光弱化生产线1条,对安全气囊外壳进行激光打孔弱化,生产能力为30万片/a;拆除342厂房注塑机1台(产能200t/a),注塑产能由6700t/a降低至6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建成的348厂房建设激光弱化生产线1条,对安全气囊外壳进行激光打孔弱化,生产能力为30万片/a;拆除342厂房注塑机1台(产能200t/a),注塑产能由6700t/a降低至65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对成品安全气囊外壳进行激光弱化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对成品安全气囊外壳进行激光弱化加工,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增加了螺丝机械臂工序。 |
工艺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放;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现有UV+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为UV+2级活性炭处理。激光弱化废气及搪塑废气经UV+2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北侧,面积约60m2)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东北侧,面积约90m2)。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放;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现有UV+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为UV+2级活性炭处理。激光弱化废气(本次验收工艺)及搪塑废气(未建设)经UV+2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北侧,面积约60m2) 依托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东北侧,面积约90m2)。 |
搪塑发泡工序(二阶段)未建设,预留风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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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2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 |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设计能力的80-95%。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减振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设计能力的80-95%。 | 3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北侧,面积约60m2)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东北侧,面积约90m2)。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北侧,面积约60m2)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东北侧,面积约9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设置有环形地沟和集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厂内其他区域属于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标识标牌。 | 危废暂存间设置有环形地沟和集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厂内其他区域属于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标识标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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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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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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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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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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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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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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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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