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广场站等7个超充站充电桩及电力设备采购安装打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涪****广场站等7个超充站充电桩及电力设备采购安装打包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297.72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6****236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9575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第一名 | **** | ****789.00 | 由招标人指定。 | 交货期40日历天,其中节点周期为:充电桩部分在收到订单之日起16个日历天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电力安装部分在签订合同后21个日历天内,必须将箱变及电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通电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 | ||
第二名 | ****公司 | ****204.49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第三名 | 绿能****公司 | ****100.00 | 由招标人指定。 | 交货期36日历天,其中节点周期为:充电桩部分在收到订单之日起16个日历天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电力安装部分在签订合同后21个日历天内,必须将箱变及电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通电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6日历天内完成。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业绩:(1)商****公司****电站项目、(2)**三期充电场站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批)、(3)**县新能源智能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4)******公司充电设备采购项目、(5****电站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业绩:(1****服务区充电桩增密建设工程、(2)**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EPC、(3)国网******公司充电桩ODM服务采购项目、(4****公司2022年营销项目充换电设备协议库存充电设备,DC200-1000V,160kW采购合同、(5)国网电动****公司****公司供货订单、(6)**市****电站****电站施工、(7)**市历******电站施工项目、(8)国网******公司****电站建设项目、(9)****集团有****电站EPC总承包项目、(10)国网电动****公司****公司供货订单1、(11)国网电动****公司****公司供货订单2、(12)国网电动****公司****公司供货订单、(13)国网电动****公司****公司供货订单1。 第三中标候选人:绿能****公司; 企业业绩:(1)**市**智迅****公司充电桩产品买卖合同、(2)**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EPC)、(3)**鑫****公司****公司设备采购、(4)四****公司充电桩采购安装项目、(5)西咸能源金贸区中央公园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PPP项目 (A、B、C、D区)充电桩采购及安装、(6)中国石****公司****公司设备采购供货、(7)高崎T4等10个充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1)**市****公司资格业绩1充电桩部分未体现500 万金额内容,业绩2、业绩3未反映包含安装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2)**市润****公司资格业绩合同无签订日期,且未明确反映包含安装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3)****集团有限公司资格业绩合同 1、2、3均不含安装,资格业绩4充电桩部分金额不足500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 ****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4)******公司、****公司、******公司、万帮****公司、**市****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偏差表对相应要素作了实质性修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8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5****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2 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4项规定,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6)******公司在开标现场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3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2 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7)**特来****公司投标函中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9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138****0173 在线异议:**市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s://ztb.****.com/CQTPBidder) 2.投诉受理部门:**市****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3686 传真:023-****4119 电子邮箱:****@fLiyzx.cn 地址:**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5楼 在线投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s://ztb.****.com/CQTPBidder)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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