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1,300,000.00 元 | 1(详见附件) | 1,300,000.00 元 |
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5.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比选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原材料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本次报价为下浮后取费比例报价。(结算基准价:****超市、新世纪百货、****农贸市场同类货品送货当日价格为结算基准价)
(二)本次报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人工费、装卸搬运费、仓储费、送检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最高限价取费比例为100%。(注:如投标人欲在供货当期的结算基准价基础上下浮10.00%,则填报90.00%;下浮15.00%,则填报85.00%,以此类推。),报价比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供应商的投标取费比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比例,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
(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送检(检测部门为国家权威机构),供应商承担所供物资的送检费用。
1、每月月底(暂定每月30日)由供应商提交当月供货清单及结算申请,由采购人确认后按财务程序进行结算;
2、供货商当月考核未扣分,按照合同约定折扣比例支付;如考核扣分,根据考核细则扣罚相应金额后支付。一月一结算。
3、因学校财务支付系统、审核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支付,或因供货方未提供相关票据导致延迟支付,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超市及农贸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酌情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