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闽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葫芦常态化整治保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城门镇潘墩路188号(原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E-6#楼5层08办公用房 | 492,000.00元 | 99.0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县**县闽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葫芦常态化整治保洁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江、湖治理服务 | **县**县闽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葫芦常态化整治保洁项目 | 闽**流(水口库区):水口大坝到闽江**县雄江镇与**县水口镇交界处。 闽江支流(**溪):**县桔林乡与**县**街道交界处至**县桔林乡与**县水口镇交界处。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开始服务,本次招标实际采购年限为三年 | 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92,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罗林 |
评审专家: | 谢芳 、 程卫山 、 陈家越 、 王志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根据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80%,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标准: 1.5%。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名:****,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5919 0615 1310 806。④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交2套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县**县闽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葫芦常态化整治保洁项目:0.59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省****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星洲****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公司 、****、****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为通过。
2、****公司 、****、****公司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县梅城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591-****159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园路52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侧**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5630-6(财务:0591-****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璐婷、陈真、陈芳芳
电话:0591-****5630-6(财务:059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