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太**中央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中央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控制价:16万元,超过16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credit.****.cn)及信用**(www.****.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
报价单位请将报价函签字盖章密封后,于2024年11月28日13时前邮寄至采购人或扫描后发至采购人邮箱。
如邮寄,邮费请自付(邮寄地址:**市**区**路112号,刘经理,158****6971)。
如发送电子版,请自行承担报价提前泄露的风险。
报价函应包括项目总报价、承诺到货日期、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证明资料,详尽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团队服务能力证明资料等(详见附件2)。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单位向采购人发送报价函即视为认同询价公告内的所有要求,对报价单位自身资质或提交的报价函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采购人将按照规定取消报价资格,后果自负。
(二)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总价,包含质保期内庭院灯返修等相关费用。
(三)采购人对各单位报价函内容严格保密,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移出采购流程并中止后续**。
(四)该询价公告为要约邀请。原则上,我司将采用合理低价评分法确定最终合同签约方。采购方对评判标准不负有解释义务。最终签约方应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若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则应积极调整直至通过为止。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8****6971
联系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