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招标人委托,****大学****医院第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膳****公司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到2024年11月14日17:00。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0551-****0153。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一次性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网站发布。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即确定为中标人。
特此公示。
****
2024年11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大学****医院第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评标办法提出的疑问,现答疑回复如下:
1、质疑内容: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 描述的“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医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体现双方名称、期限、金额、服务内容、盖章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招标文件评分设置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具有一定针对性及指向性。
回复:****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医院餐饮服务经营业绩,旨在通过招标活动选择有相关服务经验的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且满足本项评分办法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能够形成有效竞争,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情形。本项评分办法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