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市**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市**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4〕73号)批准征收土地3.516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临**稻****公司,****社区建设用地,西临**稻****公司,****社区建设用地;面积:1.99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
地块2范围:东临盛庄村耕地,南临盛庄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盛庄村耕地、盛庄村建设用地;面积:0.23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盛庄村。
地块3范围:东临盛庄村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盛庄村耕地、建设用地;面积:0.601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盛庄村。
地块4范围:东临堌堆刘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建设用地;面积:0.09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堌堆刘村。
地块5范围:南临田楼村耕地、林地、园地,西临田楼村沟渠、耕地,北临****公司;面积:0.596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田楼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机关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政府(地址:**市**区文化东路50号,****政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联系电话:0530-****003,联系地址:**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北角。
附件:****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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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