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二九〇农场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13886X6 | 建设单位法人:刘海峰 |
孙光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二九〇****医院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二九〇****医院院内 |
经度:132.5 纬度: 47.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3 |
鹤环审〔202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79.3575 |
28.8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13886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13886X6 | 验收监测单位:黑龙省宝泉岭农垦****公司 |
****3001MA1B6XW80X | 竣工时间:2020-09-30 |
2020-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5-01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8092.22m2,总建筑面积7948.17m2,土地证见附件。项目现有床位为100张。项目不设置传染科、传染科病房、感染科病房以及核辐射救助病床。****处理站内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座15m3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18092.22m2,总建筑面积7948.17m2,土地证见附件。项目现有床位为100张。项目不设置传染科、传染科病房、感染科病房以及核辐射救助病床。****处理站内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座15m3事故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一级强化+接触氧化+三氯异氰尿酸钠消毒处理后,市政管网至二九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处理站的医疗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设置活性炭除臭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 采用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至二九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医疗机构****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290污水处理厂。设置事故池,容积为15m3,可储存事故状态下的污水。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设置活性炭除臭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 采用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至二九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医疗机构****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290污水处理厂。设置事故池,容积为15m3,可储存事故状态下的污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集中分类暂存,定期交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栅渣及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及化粪池污泥经漂白粉消毒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院区内不暂存;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噪声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本项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13年修改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临时储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后委托****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强化+接触氧化+三氯异氰尿酸钠污水处理工艺 | 医疗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要求。 | 一级强化+接触氧化+三氯异氰尿酸钠污水处理工艺 | 满足医疗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设有集气罩,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过滤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其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作为无组织排放源低空排放 |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 软连接 |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设置隔声墙,加强厂区绿化;机动车严格管理、区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设置隔声墙,加强厂区绿化;机动车严格管理、区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医疗暂存间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密闭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具****上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基础做防渗,采用2mm厚的**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由具****上门清运处置 | 与环评内容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二九〇****处理厂,再经二九〇****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蜿蜒河,最终汇入松花江(福合村至**市)断面; 冬季供暖为城市集中供热,供暖过渡期供热采用电采暖;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二九〇****处理厂,再经二九〇****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蜿蜒河,最终汇入松花江(福合村至**市)断面; 冬季供暖为城市集中供热,供暖过渡期供热采用电采暖;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