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法博苑顶围栏维修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法院法博苑顶围栏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区。
(2)工程规模:约5万元。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总工期为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工程壹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4年12月6日10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一区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在2024年12月6日10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修改、补充的网址及栏目:“****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区**路1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6****09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B幢14楼1412室
联系人:崔隽
联系电话:180****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