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25 】
茨淮**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境内工程)施工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境内工程)施工标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叁拾肆元整(****3634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经理:栾煜疆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78027),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2****5313)
技术负责人:陈思军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专业工程师(A(2012)0469)
投标人业绩:
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标,合同金额:3803.035997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4年1月26日;
项目经理业绩:
1.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标,合同金额:3803.035997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2.**县徐冲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合同金额:2582.6835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舒庐干渠庐东支渠(三槐~泉水)达标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2332.910337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陆万叁仟叁佰玖拾伍元壹角陆分(****3395.16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郑张书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13256),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水安B201****1067)
技术负责人:嵇骁勇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FGY****0703)
投标人业绩:
**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2022-2024年)涂郢灌区、霍集灌区和大胡岗灌区施工项目-2标段,合同金额:2281.694082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3年9月28日;
项目经理业绩:
1.2023年度**省**市**区**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金额:2032.854509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2.**县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合同金额:2263.018652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西干渠37+600~44+200、49+500~62+4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3618.221582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2-****87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云谷路2588****中心12楼
联系人:李工、么工
电话:0551-****7976、0551-****7978
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7976、0551-****7978。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38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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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