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合****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乐桥镇三环路20****政府隔壁);**市**新区**道街**道72号;**省**市**县**镇科技东路1号三层;**市**路西、义井**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合****公司和安****集团****公司****大学****公司****设计院****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岗湾街道文明路与潜川路**路西南角69号;****开发区**路688号;******开发区锦绣社区紫云路7822****广场B座;**省**市上**顾家畈路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叁拾贰万元整(****2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省****公司和中基****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台创园龙桥路科技孵化产业园2栋401室;**省**市**区**路变维住宅小区B栋工单花四层7号(4B7);**市**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市**区华东路3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区通锦路16号;**市西**德胜门外大街36号;**省**市**县汤池镇滨**路2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贰角壹分(****27500.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省**市**县**镇**村天星路80号;******区二环南路3377号市政设计大厦5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壹拾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4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1-****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工
联系电话:0551-****1305
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551-****130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
【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