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亿家雅居项目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GXYSCH(2024)066〕,该项目实测建筑平面位置与总平面图设计位置相比最大相差0.377m。1#楼实测建筑面积8306.08 m2,与审批一致;2#楼实测建筑面积7214.90 m2,与审批一致;3#楼实测建筑面积6926.02 m2,与审批一致;5#楼实测建筑面积6926.02 m2,与审批一致;6#楼实测建筑面积8306.08 m2,与审批一致;7#楼实测建筑面积6926.02 m2,与审批一致;8#楼实测建筑面积6926.02 m2,与审批一致;9#楼实测建筑面积8306.08 m2,与审批一致;10#楼实测建筑面积12404.92 m2,与审批一致;11#楼实测建筑面积9674.18m2,与审批一致;12#楼实测建筑面积9674.18m2,与审批一致;13#楼实测建筑面积9313.23m2,与审批一致;15#楼实测建筑面积868.76m2,与审批一致;地下室实测建筑面积67295.35m2,与审批一致。
二、根据******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GXYSCH(2024)066〕,本项目实测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14个,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个数为586个;位于2#楼一层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22.72m2,体育设施用房185.60m2,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116.00 m2,社区党群服务用房116.00 m2,与审批一致;位于15#楼一层的物业管理用房503.58m2,消防控制室50.00 m2,公共厕所30.00 m2,与审批一致。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依申请,拟同意通过亿家雅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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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