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石景山段麻峪村堤防建设工程
****堤防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区**河左岸麻峪段
公示时间:2024-11-25至2024-12-06
受理时间:2024-11-25
项目概况:(1)阜石路西延桥以上左堤防浪墙0.6km加高,防浪墙墙顶高程按照筑堤后200年一遇水位+2m超高;(2)麻峪村段左堤**堤防1.0km,并对迎水侧进行堤防加固,新筑堤防堤顶高程按照筑堤后200年一遇水位+2m超高;(3)麻峪村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扩挖麻峪村新筑堤河道内部分滩地(滞洪湿地10hm2);(4)高井沟丰沙铁**下游段按照现状左岸向右岸扩宽上开口至40m,河底28m,河底高程维持现状。高井沟丰沙铁**下游段高井沟右岸新筑堤防300m,堤顶高程97.80m。(5)搬迁9.2万m2。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管理所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132****1484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43
邮寄地址:**区老**街3号院1号楼
传真电话:****619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866591J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