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FX202411地块商业项目策划、设计及运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FX202411地块商业项目策划、设计及运营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多媒体汇报”在哪里填写本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答:在第六章“授权委托书”中另行备注本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0%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委员会综合评审。 注: 1. 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表中序号前1个业绩,超过的不予评审,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评审) 2. 投标文件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
现变更为:“
20%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1个项目负责人(****委员会综合评审。 注: 1. 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表中序号前1个业绩,超过的不予评审,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评审) 2. 投标文件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新型家园A9商业楼二层
联系人:况工
联系方式:0551-****6981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4年1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