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企业年金管理能力。 3.企业信誉要求 3.1供应商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公司、**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注: a. 以上企业信誉的网站、平台、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b.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计)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企业信誉应满足上述要求。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按照名单规定的禁入时间计。 4.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