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畈站生产生活区等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
目 录
****公司**车务段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集团公司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
项目地点:杨家岭站。
项目规模: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数量。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在投标截止日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4****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暂停项目投标资格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 年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5.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机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车站****集团**车务段安全科持本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5日14:10至14: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4:30时,地点为****车务段火车站内,****机关3楼3#会议室。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4:30时。地点为****车务段火车站内,****机关3楼3#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前将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详细地址:****车务段火车站内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99****0629
招标人:****
2024年11月25日
确认函
****:
我方已接到你方2024年11月25日发出的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投标邀请书,我方已收到,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 详细地址:****车务段火车站内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99****062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杨家岭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安全生产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到位 |
1.3.1 | 招标范围 | 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围墙补强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 |
1.3.2 | 计划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要求:见邀请函,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项目经理在“四库一平台网站”上注册截图。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中午12:00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00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00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14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8:00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下午18:00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17.697万元(含税9%)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
3.6.5 | 装订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车务段火车站内,****机关3楼3#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
7.4.1 | 履约担保 | □提交,履约担保按以下方式和金额提供: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9.2 | 招标代理费 | 无 |
9.3 | 投标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投标文件,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向发包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报价”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满足技术要求;施工总体布置统筹规划及施工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先进和可靠。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安排合理、可行;有网络计划图、横道图且关键线路合理。 | ||
**配备计划 | 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物资供应计划合理;机械、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及调配计划合理。 | ||
…… |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是否遗漏 |
不平衡报价 | 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 ||
…… | ……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项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 明 翔
地址:******车站内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签订地点:**车务段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 》 号 资金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 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承包范围: 。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如项目实施期间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变化,经协商后可对项目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六)工程价格采用:R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暂定总价
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价款 元,税款 元,税率9 %。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铁路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部门审查批复为准,但结算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第三方审价采取现场实际工程量审核,单价以施工期间信息价为准(若工程经过招标,则单价以中标价为准)。
若乙方聘用农民工,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元,双方同意将人工费用单独结算,单独支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开工。
(二)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开工之日起 天内竣工。
(三)工程总日历天数 。
实际以批复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第三条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1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3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造成的工作量变化。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
(二)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 。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在开工前 / 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二)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 。
(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四)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 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按双方约**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乙方水电费以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实际用量为准,按照水、电表计数收费,收费标准按照铁路用电用水标准。接入水电、安装水电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四)在工程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五)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六)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七)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九)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十)乙方负责做好进场开工前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范围和影响,与铁路通信、信号、工务、供电、房建、供水、车站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探明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的准确位置,查明管线数量及走向,完成对接和书面签认。
(十一)乙方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货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携带统一证件出入施工区域。
(十二)在站场内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具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护措施。
(十三)乙方负责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防疫、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并承担发生的问题和费用。
(十四)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劳务人员等)办理人身伤害、劳动安全保险,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劳动安全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十六)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及时派专人或者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将发票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十七)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期间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十八)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 / 公司投保
R不投保
(十九)农民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
(二十)乙方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做好农民工工作量统计核算并向甲方申报,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每月月末/日内向甲方提报本月人工费使用情况,由甲方依据第七条(三)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将扣除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十一)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二)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替乙方先行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支付后,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款项,或者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且乙方需承担甲方追偿款项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法律服务费用等。
(二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需配合甲方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征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乙方要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出现轨道变形失稳、设备设施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工程预付款: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工程预付款,工期少于一年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的/%支付;超过一年的,按照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的 / %支付。
在合同签****银行保函/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预付款抵扣方式为: /
2.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人工费):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采用月预支、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方式拨付。
(1)月份预支工程款:按批准月度验工估价的 / %扣除应扣款后拨付。
(2)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 / %扣除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拨付。其中,第四季度按年度开累验工计价的 / %并扣除应扣款后拨付。
(3)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7%扣除已拨付的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 总造价(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百分比 | 金额(元) |
/ | / | / |
/ | / | / |
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且甲方竣工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7%(扣除已支付工程进度计价款),竣工结算总价款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
(三)人工费
甲方在每个月开始的 /个工作日内前将审核后的上个月人工费用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价款的调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除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之外,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作量的增加需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经甲方确认后的工作量方可计入合同总价的计算。
3.暂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需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经甲方确认后的实际工作量计入进度计价或决算总价的计算。并对合同总价款作相应调整。
(五)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R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0402K****01235
开户银行:**省**市工行长虹支行
银行账号:150********22110016
单位地址:******车站内
电话:0792-****37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本工程无需提供材料清单。
(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四)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项目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六)乙方在验收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4 套及电子扫描件。
第十条设计变更
(一)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10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施工中如乙方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二)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一)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0 日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30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三)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日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即 / 元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缺陷责任期(贰年)满后 / 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二十四个月。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退还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修仍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国家、行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属于终身质量负责制的,其它具体质量保修年限的相关要求(例如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地面防水工程5年;供热系统为2个供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为2年等)严格执行,由乙方继续承担质量保修和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9.乙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施工,未能在约定竣工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挖断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造成行车事故的。
11.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劳动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事故。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0.0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甲方应支付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 %的违约金。(包括延误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办理技术交底,延误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四)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各类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劳动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事故,由乙方向甲方和第三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和其它后果责任。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绝履行安装施工等其他合同义务。
(六)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但又擅自使用的或实际施**民工与向甲方申报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未及时统计农民工工作量、未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拨付工资申请,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20%;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政府部门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30%;乙方承担的上述违约金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在本合同人工费用中直接扣除,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自逾期未****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三)因铁路企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量结算支付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省**市**区长虹大道598号
邮政编码: 332000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或者合同签订后 / 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元),****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2.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履行的所有义务。
3.在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银行索赔,且乙方应在 /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或恢复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否则应以未补足/恢复的金额为基数自应补足/****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 / 日内,甲方不计息退还。
(五)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六)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或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七)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八)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九)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一)其他约定:特别约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单位或个人有拉拢、腐****集团****公司****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的,视情节轻重,****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或禁****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单位和个人(包括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涉案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经济业务”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内容****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工程量清单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1.1 工程报价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提供的图纸及工程数量,****委员会认定,工程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漏项较多或偏差较大,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2工程报价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图纸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报价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
1.5 实际计量应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1.6中标后,合同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
2.2 投标人填写工程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并结合参考图纸。
工程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报价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
2.3 投标人报价中应对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直接费的降低进行说明,工人工资、社会保障等不得低于国家或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2.4 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报价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5 对作业方法和材料的一般要求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摘要写入工程报价内。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与解答书面文件、补充通知书面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等资料,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图纸内所有内容。
3. 公布的招标预算:
本项目公布的招标预算(控制价)为:17.6970万元(含税9%)
工程名称: 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栅栏围墙补强项目 | ||||||
序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价 | 备注 |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
拆除工程 | ||||||
1 | 彩钢板临时围挡 高2m 租赁费 | m | 302.000 | |||
2 | 拆除原破损刺丝滚笼 | m | 300.000 | |||
3 | 块料面层铲除 墙柱面 墙面砖及陶瓷面砖 | 10m2 | 63.554 | |||
4 | 抹灰层铲除 墙柱面水泥及混合砂浆面 | 10m2 | 63.554 | |||
5 | 栏杆扶手拆除 金属栏杆 拆装原铁艺栏杆 | 10m | 26.880 | |||
人工装车 石渣 | 10m3 | 2.415 | ||||
人工运石渣 运距≤20m~运距(m):200 | 10m3 | 2.415 | ||||
6 | 自卸汽车运石渣 运距≤1km | 10m3 | 2.415 | |||
7 | 翻新围墙表面 | |||||
8 | 墙、柱面 抗裂保护层 耐碱网格布 抗裂砂浆 厚度(4mm)~实际厚度(mm):5 | 100m2 | 6.355 | |||
真石漆 墙面 | 100m2 | 6.355 | ||||
9 | 花坛铁艺栏杆 | 10m2 | 44.730 | |||
10 | 刺丝滚笼安装 固定式 | 100m | 3.000 | |||
11 | 进站大门更换 | |||||
12 | 不锈钢大门(具体款式由建设方确定) | 个 | 1.000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下表:
序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号 | 施行日期 | 发布文号 |
1 | 中华人民**国有关国家标准 | |||
2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有关规定 | |||
3 | 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 |||
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 ||
5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 ||
6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
7 |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 无 | ****0206 | 建技[2009]44号 |
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02 | ||
9 |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01 | ||
10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02 | ||
11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 ||
1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1-2001 | ||
13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
14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2002 |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填写本项目适用的具体标准规范。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价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2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无要求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一 | 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栅栏围墙补强 | ||
二 | |||
含税投标报价合计(元,税率9%) |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价为含税价,税率9%
工程名称: 杨家岭站4道站台铁艺栅栏围墙补强项目 | ||||||
序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价 | 备注 |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
拆除工程 | ||||||
1 | 彩钢板临时围挡 高2m 租赁费 | m | 302.000 | |||
2 | 拆除原破损刺丝滚笼 | m | 300.000 | |||
3 | 块料面层铲除 墙柱面 墙面砖及陶瓷面砖 | 10m2 | 63.554 | |||
4 | 抹灰层铲除 墙柱面水泥及混合砂浆面 | 10m2 | 63.554 | |||
5 | 栏杆扶手拆除 金属栏杆 拆装原铁艺栏杆 | 10m | 26.880 | |||
人工装车 石渣 | 10m3 | 2.415 | ||||
人工运石渣 运距≤20m~运距(m):200 | 10m3 | 2.415 | ||||
6 | 自卸汽车运石渣 运距≤1km | 10m3 | 2.415 | |||
7 | 翻新围墙表面 | |||||
8 | 墙、柱面 抗裂保护层 耐碱网格布 抗裂砂浆 厚度(4mm)~实际厚度(mm):5 | 100m2 | 6.355 | |||
真石漆 墙面 | 100m2 | 6.355 | ||||
9 | 花坛铁艺栏杆 | 10m2 | 44.730 | |||
10 | 刺丝滚笼安装 固定式 | 100m | 3.000 | |||
11 | 进站大门更换 | |||||
12 | 不锈钢大门(具体款式由建设方确定) | 个 | 1.000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项目经理在“四库一平台网站”上注册截图。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本项目无要求)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是否存在 |
1 | 失信被执行人 | 在“信用中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2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 |
3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记录 | |
4 | 投标资格 | 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 |
5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备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内容,没有相关情况则填“无”;投标人可在本表后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和行贿犯罪情况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shixi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进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n )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实确认,经查实存在情形不符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
我方(投标人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1. 我方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中标,我方将与发包人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保密协议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 如中标,我方在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中承包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中标,我方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
我方(投标人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2)我方承诺,若中标,全部工程施工满足国家、****集团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
(3)我方承诺,若中标,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兼职其他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
(4)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中标,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5)我方承诺,若中标,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我方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6)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报招标人批准。
(7)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
(8)我方承诺,若中标,如承包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集团规定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理。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我方承诺,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代理费,延期缴纳或拒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同意招标人将我方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