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30000辆报废汽车绿色拆解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20HR6N3E | 建设单位法人:蒋锋 |
蒋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祝塘镇暨南大道500号、**市临港街道**路2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回收30000辆报废汽车绿色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祝塘镇暨南大道500号、临港街道**路277号 |
经度:120.407511 纬度: 31.74171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锡行审环许〔2023〕10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1MA20HR6N3E001W |
2023-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20HR6N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20HR6N3E | 验收监测单位:**金信****公司 |
913********100129X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23ae38c03dc****388f3f1c960b4a4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报废汽车拆解3000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汽车拆解30000辆/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运回来的报废机动车进场登记后进行预处理,在预处理车间将废油液抽取、废电池拆卸、气囊移出引爆后将车辆暂存在报废车辆贮存区。报废机动车在拆解车间进行总成的拆解,并由人工进行零部件(不包括铅蓄电池等属危险废物的零部件)的拆解,拆解下来的部件分类暂存。车身、车架等较大金属部件通过剪切、切割得到小块钢铁、有色金属。对于部分小型机动车需要进行精拆,精拆回用件储存于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可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分类储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拆解前预处理在预处理车间,拆解、剪切均在拆解车间进行,小车精拆在综合车间内进行。 夏港厂区报废汽车运至祝塘厂区过程中,由于报废车入场前已进行过检查,故运输过程不会产生液体泄漏,运输过程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由于产生量小且易于扩散,故忽略不计。 (一)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详细说明如下: (1)检查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预处理区地面设置格栅,对泄漏液体进行收集,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主要检查发动机、车架号与行车证是否相符,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记录的同时对车辆进行称重:包括拆解前称重和拆解后各零部件及各类物资称重,用来计算报废汽车**利用率。 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将报废电动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 (3)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二)拆解预处理 本项目对报废汽车不进行清洗,直接进入报废汽车预处理拆解车间进行预处理工作。预拆解工艺分为传统燃料汽车及新能源车进行叙述: 传统燃料汽车预处理工艺流程一般报废汽车预处理主要内容及先后次序为: ①关闭电器总开关,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将蓄电池送至危废暂存 库处,不再进行进一步拆解,此过程会产生固废; ②抽取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传动装置机油、离合器油、动力转向机油等,通过气动抽接油机的软管接驳油箱抽至油桶密封收集,冷却液、制动液和挡风玻璃洗涤液等其他废液用专门容器收集。在软管接入瞬间会有废油液和汽油、柴油挥发的有机废气(G1); ③用专用设备拆除和收集汽车空调制冷剂,设备用软管进行密封抽取,收集设备接入瞬间会产生制冷剂泄漏废气(G2); ④安全气囊采用安全气囊引爆器引爆。充气后产生气体主要为氮气,此过程会安全气囊引爆废气(G3)产生。 a、液体抽取及存放要求: 预处理抽油液在拆解车间的预处理区进行。燃料油使用抽油机抽取汽油、柴油至储油罐;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抽取放空,其中冷却液的排出必须使用专用的冷媒回收机,冷却液存放在密封钢瓶中。各类废油液使用不同的防渗防漏防腐蚀的容器内进行贮存,不同类别废液单独存放。报废汽车进行抽油过程中,各种废油滴漏在操作平台上,能避免污染地面,同时油液抽取区四周有沟渠,保证废油液不会泄露到外环境中,定期对沟渠进行清理,废油液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所有操作都不应当出现液体泄漏,贮存的容器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强度、不反应的工程塑料或金属容器进行临时贮存,油液存放在危废暂存库,定期按类别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燃料的清除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冷却液的排出必须是在封闭系统内进行;处理可燃性液体时,必须遵守安全防火条例,以防止爆炸。在作进一步拆解前,由于某些部件的危险或有害等特性,还应根据制造商的要求,拆卸PCM模块、含油减振器(如果减振器不作为再利用件,在作为金属材料回收前,一定要抽尽液体减振器油)等。 b、安全气囊的引爆 安全气囊内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首先是叠氮化钠分解为金属钠和氮气的混合物,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氮气则充进气囊。气囊引爆仅为气囊瞬间充气过程,气囊不会爆破,此过程产生噪声及一般固废。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本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器进行安全气囊的引爆。该引爆器由两个单元组成,分别称为引爆装置和手动控制器(摇控器)。使用带针的电缆并将其放入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的连接器中。通过从安全气囊控制单元上断开连接器的连接并将安全气囊引爆器带针的电缆插入连接器中来完成连接,使用点火装置上的电源开关启动安全气囊引爆器,完**全气囊引爆 新能源汽车预处理工艺流程(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 新能源汽车拆解预处理工艺与传统燃料汽车基本相同,不作重复叙述。 (三)报废汽车拆解 本项目新能源汽车与小型传统燃料车拆解工艺基本相同,大型机动车不进行精拆,详细工艺流程见图2-7。拆解部分主要为零部件拆解和总成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分类存放,分类出售或委外处理。机械拆解主要是切割、剪切等使用机械设备,其余以人工拆解为主。 (1)报废汽车总体拆解工艺 报废汽车解体主要以“由表及里”、“由附件到主机”,并遵循先由整车拆成总成、由总成拆成部件、再由部件拆成零件的原则进行,拆解过程有报废汽车内外表面泥土产生的粉尘(G4)产生。 由于每台车的车型、构成不尽相同,在具体拆解过程或许有不同拆卸程序,但一般的拆解大体的流程如下: ①、拆除车灯; ②、拆除车盖; ③、拆除轮胎; ④、拆除车门; ⑤、拆除座椅; ⑥、拆除仪表盘和方向盘; ⑦、拆除内饰; ⑧、拆除发动机; ⑨、拆除底盘; ⑩、拆除转向系统。 其中,因损毁严重不能直接出售的轮胎、车门、座椅、仪表板进一步拆解成零部件,分类出售。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前后桥和车架(五大总成)按规定需要进一步深度拆解,如用剪切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将废钢等材料剪断,将总成拆成零部件,然后作为废金属材料出售,不得将总成部件直接出售,切割过程有粉尘(G5)产生。部分小型机动车需要进行精拆,回用件存放在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按要求存放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分类 拆解过程产生物料按性质分为回用件、一般固废、危废固废。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回用件储存于回用件储存区,外售前不进行清洗,仅用抹布简单清理表面后再出售,此过程会产生含油手套和抹布。 一般固废存放一般固废仓库内,不可利用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其他外售综合利用。 废油、废电路板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1)拆解深度 本项目拆解的部分物质不会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铅蓄电池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将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制冷系统、尾气净化装置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一步拆解,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各种电器、开关也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 ④为便于储存、运输及提供外售价值,塑料件按其塑料类型分类于零部件仓库内进行存储。 ⑤经拆解线处理后,将精拆后剩余的车身及车架总成等大件的剩余体,进行剪切,金属废料外售利用。 (2)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②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③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 ④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⑤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应销毁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拆解成零部件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出售。 (3)存储和管理 ①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废液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并交给有回收资质处理企业。 ②拆下的可回用件在拆解车间暂存后,经抹布清理后存放于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处理。 ③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④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 ⑤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焚烧、丢弃。 ⑥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外运回来的报废机动车进场登记后进行预处理,在预处理车间将废油液抽取、废电池拆卸、气囊移出引爆后将车辆暂存在报废车辆贮存区。报废机动车在拆解车间进行总成的拆解,并由人工进行零部件(不包括铅蓄电池等属危险废物的零部件)的拆解,拆解下来的部件分类暂存。车身、车架等较大金属部件通过剪切、切割得到小块钢铁、有色金属。对于部分小型机动车需要进行精拆,精拆回用件储存于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可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分类储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拆解前预处理在预处理车间,拆解、剪切均在拆解车间进行,小车精拆在综合车间内进行。 夏港厂区报废汽车运至祝塘厂区过程中,由于报废车入场前已进行过检查,故运输过程不会产生液体泄漏,运输过程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由于产生量小且易于扩散,故忽略不计。 (一)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 报废机动车进厂检查和登记详细说明如下: (1)检查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预处理区地面设置格栅,对泄漏液体进行收集,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2)主要检查发动机、车架号与行车证是否相符,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记录的同时对车辆进行称重:包括拆解前称重和拆解后各零部件及各类物资称重,用来计算报废汽车**利用率。 对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将报废电动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动力蓄电池编码、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 (3)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二)拆解预处理 本项目对报废汽车不进行清洗,直接进入报废汽车预处理拆解车间进行预处理工作。预拆解工艺分为传统燃料汽车及新能源车进行叙述: 传统燃料汽车预处理工艺流程一般报废汽车预处理主要内容及先后次序为: ①关闭电器总开关,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将蓄电池送至危废暂存 库处,不再进行进一步拆解,此过程会产生固废; ②抽取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传动装置机油、离合器油、动力转向机油等,通过气动抽接油机的软管接驳油箱抽至油桶密封收集,冷却液、制动液和挡风玻璃洗涤液等其他废液用专门容器收集。在软管接入瞬间会有废油液和汽油、柴油挥发的有机废气(G1); ③用专用设备拆除和收集汽车空调制冷剂,设备用软管进行密封抽取,收集设备接入瞬间会产生制冷剂泄漏废气(G2); ④安全气囊采用安全气囊引爆器引爆。充气后产生气体主要为氮气,此过程会安全气囊引爆废气(G3)产生。 a、液体抽取及存放要求: 预处理抽油液在拆解车间的预处理区进行。燃料油使用抽油机抽取汽油、柴油至储油罐;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抽取放空,其中冷却液的排出必须使用专用的冷媒回收机,冷却液存放在密封钢瓶中。各类废油液使用不同的防渗防漏防腐蚀的容器内进行贮存,不同类别废液单独存放。报废汽车进行抽油过程中,各种废油滴漏在操作平台上,能避免污染地面,同时油液抽取区四周有沟渠,保证废油液不会泄露到外环境中,定期对沟渠进行清理,废油液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所有操作都不应当出现液体泄漏,贮存的容器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强度、不反应的工程塑料或金属容器进行临时贮存,油液存放在危废暂存库,定期按类别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燃料的清除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冷却液的排出必须是在封闭系统内进行;处理可燃性液体时,必须遵守安全防火条例,以防止爆炸。在作进一步拆解前,由于某些部件的危险或有害等特性,还应根据制造商的要求,拆卸PCM模块、含油减振器(如果减振器不作为再利用件,在作为金属材料回收前,一定要抽尽液体减振器油)等。 b、安全气囊的引爆 安全气囊内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首先是叠氮化钠分解为金属钠和氮气的混合物,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氮气则充进气囊。气囊引爆仅为气囊瞬间充气过程,气囊不会爆破,此过程产生噪声及一般固废。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本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器进行安全气囊的引爆。该引爆器由两个单元组成,分别称为引爆装置和手动控制器(摇控器)。使用带针的电缆并将其放入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的连接器中。通过从安全气囊控制单元上断开连接器的连接并将安全气囊引爆器带针的电缆插入连接器中来完成连接,使用点火装置上的电源开关启动安全气囊引爆器,完**全气囊引爆 新能源汽车预处理工艺流程(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 新能源汽车拆解预处理工艺与传统燃料汽车基本相同,不作重复叙述。 (三)报废汽车拆解 本项目新能源汽车与小型传统燃料车拆解工艺基本相同,大型机动车不进行精拆,详细工艺流程见图2-7。拆解部分主要为零部件拆解和总成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分类存放,分类出售或委外处理。机械拆解主要是切割、剪切等使用机械设备,其余以人工拆解为主。 (1)报废汽车总体拆解工艺 报废汽车解体主要以“由表及里”、“由附件到主机”,并遵循先由整车拆成总成、由总成拆成部件、再由部件拆成零件的原则进行,拆解过程有报废汽车内外表面泥土产生的粉尘(G4)产生。 由于每台车的车型、构成不尽相同,在具体拆解过程或许有不同拆卸程序,但一般的拆解大体的流程如下: ①、拆除车灯; ②、拆除车盖; ③、拆除轮胎; ④、拆除车门; ⑤、拆除座椅; ⑥、拆除仪表盘和方向盘; ⑦、拆除内饰; ⑧、拆除发动机; ⑨、拆除底盘; ⑩、拆除转向系统。 其中,因损毁严重不能直接出售的轮胎、车门、座椅、仪表板进一步拆解成零部件,分类出售。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前后桥和车架(五大总成)按规定需要进一步深度拆解,如用剪切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将废钢等材料剪断,将总成拆成零部件,然后作为废金属材料出售,不得将总成部件直接出售,切割过程有粉尘(G5)产生。部分小型机动车需要进行精拆,回用件存放在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分类按要求存放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分类 拆解过程产生物料按性质分为回用件、一般固废、危废固废。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回用件储存于回用件储存区,外售前不进行清洗,仅用抹布简单清理表面后再出售,此过程会产生含油手套和抹布。 一般固废存放一般固废仓库内,不可利用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其他外售综合利用。 废油、废电路板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1)拆解深度 本项目拆解的部分物质不会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铅蓄电池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将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制冷系统、尾气净化装置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一步拆解,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各种电器、开关也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 ④为便于储存、运输及提供外售价值,塑料件按其塑料类型分类于零部件仓库内进行存储。 ⑤经拆解线处理后,将精拆后剩余的车身及车架总成等大件的剩余体,进行剪切,金属废料外售利用。 (2)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②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③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 ④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⑤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应销毁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拆解成零部件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出售。 (3)存储和管理 ①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废液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并交给有回收资质处理企业。 ②拆下的可回用件在拆解车间暂存后,经抹布清理后存放于回用件仓库,定期外售处理。 ③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④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 ⑤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焚烧、丢弃。 ⑥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祝塘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相应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夏港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光大****公司****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在废油液抽排、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出口设置集气罩,危废仓库内设置管道,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在切割工序设集气罩,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等; 4、固废:一般固废仓库620平方米,危废仓库157平方米,本项目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锂电池、废电子产品、车灯、废安全气囊外售综合利用;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木屑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如无法利用的座椅、 内饰等),以及布袋除尘装置产生的收集粉尘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5、地下水:厂区堆放点做到防雨防漏,重点区域均做防渗处理; 6、环境监测系统:各种监测、分析仪器及措施; 7、设置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祝塘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相应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相应预处****泵站,再后接******公司****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夏港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光大****公司****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在废油液抽排、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出口设置集气罩,危废仓库内设置管道,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在切割工序设集气罩,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捕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等; 4、固废:一般固废仓库620平方米,危废仓库157平方米,本项目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锂电池、废电子产品、车灯、废安全气囊、收集粉尘、不可利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木屑委托**市锦绣****公司、******公司、**市****公司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5、地下水:厂区堆放点做到防雨防漏,重点区域均做防渗处理; 6、环境监测系统:各种监测、分析仪器及措施; 7、设置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
祝塘厂区废水排放由经相应预处理后接入******公司****公司集中处理更改为经相应预处****泵站,再后接******公司****公司集中处理。仍为间接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收集粉尘及不可利用废物处置方式由环卫清运改为外售综合利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备打包机1台。收集油液、 回收空调制冷剂、 剪切年工作时间按 1200h 计。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打包机1台未购买及投产。本公司实际回收的报废汽车含油量少且废油液抽排、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工序实际工作时间较短,每日工作时间为1h,年工作时间按300h计。 |
设备打包机1台未购买及投产,不属于重大变动。本公司实际回收的报废汽车含油量少且废油液抽排、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工序实际工作时间较短,每日工作时间为1h,年工作时间按300h计。减少工作时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332.2 | 3264 | 0 | 0 | 2332.2 | 2332.2 | |
0 | 0.0583 | 0.748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041 | 0.017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15 | 0.0031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114 | 0.0267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314 | 0.8544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003 | 0.0288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015 | 0.0156 | 0 | 0 | 0.015 | 0.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祝塘厂区:调节+隔油+气浮预处理、化粪池;夏港厂区:化粪池 | COD、SS、石油类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祝塘厂区:1个调节+隔油+气浮预处理装置、1个化粪池;夏港厂区:1个化粪池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布袋除尘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 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布袋除尘装置”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噪声设施置于室内,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噪声源等措施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拆解工序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锂电池、废电子产品、车灯、废安全气囊、收集粉尘、不可利用废物(主要为无法利用的座椅、内饰等)、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木屑和职工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锂电池、废电子产品、车灯、废安全气囊、收集粉尘、不可利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木屑委托**市锦绣****公司、******公司、**市****公司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已建设一般固废仓库620平方米,危废仓库157平方米。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