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要求,为加强建设和管理,提高本机构单位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营养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现拟招募符合我院营养科要求的供应商提供营养科建设及供应链配给服务。
本项目为**共建项目,采购人提供场地,由中标人负责提供肠内营养产品和治疗膳食,提供相关、肠内营养产品、治疗膳食配制配置、发放及收费的人力、营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软件与维护、相关设备设施并承担营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治疗膳食配制场地、肠内营养产品仓储、物流、税费、人力成本等资金投入,中标人自负盈亏,采购人监管,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综合管理费。
中标人通过项目所获取的数据及信息属于院方**,中标人须按盈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院方支付数据获取费。该部分数据及信息仅供中标人进行科研使用,中标人不得泄漏任何获取到的数据及信息。具体比例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院方根据调查情况进行需求设置。
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学术会议开展相关服务。
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提供驻场服务,需要中标人配置信息化系统,配置的信息化系统需要对接院方的系统。
根据以往年度情况,预计购置的产品清单及预计产生的收益见附件。各供应商需要根据清单的产品名称、限价、参数、包装标识、规格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折扣率报价,院方根据产品限价报价及折扣率进行招标限价设置。招标时,产品限价乘以中标折扣率,将作为最终的收费标准。中标人的收费可以低于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收费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拟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请有整体建****医院营养科共同建设经验、有意****公司简介、建设案例、建设方案(含报价)以纸质版(需封装、电子版用U盘装载一并封装)投递报名。
公告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35日个工作日内,08:00-17:00,将相关纸质版资料(含电子U盘)递交至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区港湾路621号********医院
皮肤楼2楼 营养科 胡医生
TEL: (020)-3220 8382
********医院
营养科